汉生指南_第三卷第七十七章《新汉律》2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三卷第七十七章《新汉律》2 (第2/4页)

他们的情。

    不过,

    县里是外来户,没什么根基。周家人丁不旺,不愁 ▋ |县里是外来户,没什么根基。周家人丁不旺,不愁 ▋ |县里是外来户,没什么根基。周家人丁不旺,不愁 ▋ |县里是外来户,没什么根基。周家人丁不旺,不愁 ▋ |县里是外来户,没什么根基。周家人丁不旺,不愁 ▋ |县里是外来户,没什么根基。周家人丁不旺,不愁 ▋没什么财势。而孙家在西安县是个大姓,土生土长几百年了。这种事情上,肯定早打点好了。就是想帮忙,周家也帮不上。

    真要说周家有什么能帮忙的,那就是周复了。

    周复为人很出息,在县里学堂读书时,总是名列前茅。大前年,周复听了王先生的话,考进了法学园,学习大汉律令。两年多下来,旁的不说,帮忙写上一纸诉状,支招打个把官司,那是轻而易举的事。

    想来,孙氏也是打的这个主意。

    周复学了快三年,有机会一展身手,不免跃跃欲试。

    然而,这事风险很大。孙家的势力不说,包揽诉讼可是犯律的。儿子在法学园还有两年就毕业,一年学习,一年实习,毕业后再干上一两年书吏什么的,作一个县官(县级决辞曹)那是十拿九稳。一旦要是因为此事被人抓住把柄,那可就全完啦!这关系到儿子一辈子的前程,周父不能不踌躇。

    儒家一直以为,在远古圣王的时代,人们道德高尚,互相谦让,是没有诉讼的。后来,人们的道德败坏,这才有了诉讼。诉讼不仅对当事人是件不光彩的事,地方官也会觉得不光彩…似乎官员德行不足,致使民风败坏。因此,官员一贯是息讼止讼的。

    张涵將司法从地方官那里单独分立出来,创办法学园,都被时人认为是叛经离道。只是,官吏确实不太熟悉律令,常有错误的判决。张涵培养的又是官吏,这才勉强说的过去。而讼师(律师)熟悉律令,常常对官员的判决说三道四,限制了官员的权力,尤其令官员厌恶。春秋时的邓析,中国最早的“律师”就是被视为卑鄙可恶的小人而被杀掉的。

    思量再三,周父拿定了主意:

    “用过饭,就去拜访王先生去吧!王先生待你恩重如山,你可不能忘了…”

    “是的,父亲!”

    说起王先生,周复没有二话,他每次回来那是必定要去拜见的。不过,他还有些不甘心:

    “那孙嫂那儿…”

    “孙嫂的事,你少插言,我和你母亲会想办法的…”

    周父打断了周复的话…也许,应该要儿子到临 的同学那里玩上一段时日。

    …

    孙氏就象个落水之人,好不容易抓到根救命的稻草如何肯放手。当天晚上,就在周复回来的前后脚,孙氏踩着周复的脚印,就进了周家。进屋以后,孙氏二话不说“扑通”一声就跪倒在地…周父的拖延政策,就此宣告破产。

    却不过情面,周父与孙氏约法三章:周复只能帮着写写状子,出出主意,不能公开露面;孙氏必须严格保密,跟谁也不能说出去;周复写的状子,孙氏让人另抄一份投到官府,原本必须拿回来销毁。

    孙氏也知道其中的厉害,自是满口答应不迭。

    …

    专业人员果然不一样,周复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其中。状子写的是条理分明,句句都扣着律令,又详细地对孙氏解释清楚利害关系,哪条对应哪条。状子一递上去,那收钱的长吏马上就把孙家的礼送了回去…状子一看就是内行人写的,这是有明白人在背后支招。

    说白了,官员审理案件,是要在大堂上面对大廷广众公开的,轻易也不敢一手遮天。而且,西安县临近临 ,是张涵的老巢所在。张氏族人就居住在东莱,不时有高官显贵往来经过西安县境。孙氏都不用跑远,在驰道上喊冤,指不定就会遇到哪位大人。万一事情闹大了,就得不偿失了,官吏自不愿为了一点钱财冒这么大风险。

    …

    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周家与孙家邻里住着,本就醒目。孙家稍为查证,就确定了目标。那孙家乃是当地豪强,什么时候吃过这种亏。一个外地来的贫寒人家,竟敢在太岁头上动土。孙家自不肯善罢甘休,

    结果,官司打赢了。孙氏感激涕零之下,厚厚送了份礼给周复。周复得意没两日,孙家就使人一纸诉状递上去,周复便被逮捕下狱了。

    …

    周家是没根基,又没有财,又没有势。可周复是法学园的学生…那法学园,钟 、审配和岑澜都在里面担任老师授课,法学园的学生多是出自低门小户,可他们毕业了,那就是‘法官’。周复出了这种事,很多同学身感同受,马上活动起来,又是联系同学,又是联系老师。于是乎,就惊动了钟 、审配和岑澜。

    …

    就司法来说,钟 、审配和岑澜三人,就是司法体系的三大巨头。按说,这样的案件,任何一人都可以自行处理。不幸的是,同时找了这三人。

    三人对这个案子的处理意见不一致。起初,三人只是司法理念不 同。渐渐就发展成意气之争了。

    审配和岑澜一手创立了整个司法体系,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