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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二章重赏! (第2/3页)
到御史大夫衙‘门’前。喊谋反,诅咒君父。 这等于天朝有个官二代。跑到了*前,中南海前,举着牌子大喊,gcd下台,这就是找死啊! 纵使晁错眼睛瞎了,耳朵聋了,也不可能放过此人。 于是,纪恢锒铛下狱。 整个过程。纪恢没有反抗,没有挣扎,反而面‘露’微笑。 经过审讯,纪恢对于他的罪行供认不讳,他也坦承,他这么干,就是要‘弄’死他爹纪嘉和他弟弟纪相夫。 他就是要把那个看不起他的老爹和那个抢了他位置的弟弟拉下水。 不得不说,这纪恢果然是个疯子,神经病。 但是,问题随之而来了。 纪恢的行为。大逆无道,必然是要腰斩弃市的! 但是,按照汉律。谋反、诅咒君父,夷三族! 也就是说,纪恢的罪行,无论他老爹和他的弟弟,母亲甚至外祖父家族,是否知晓,是否赞同,是否参与,一律株连! 要是坚持依照法律来办的话。纪恢的老爹和弟弟还有母亲以及整个襄平侯家族,统统要处死! 倘若是别的案件。那也罢了。 但此案,却是给汉室朝廷出了一个大大的难题。 纪恢的行为。分明就是故意要报复纪嘉和纪相夫。 倘若依照汉律执行。 纪恢腰斩,其家族全部死罪! 那么以后,有人在争夺家产或者对父母的安排不满意,横下心来,学习纪恢的榜样,怎么办? 这就好比后世,南京老太太一倒地,全国道德水平下降一大半,道理是一样的。 这会带来一个道德上的勃论。 给坏人可乘之机,甚至还会引发整个社会秩序与伦理道德的崩溃。 而不追究此事,那么,国法何在?法律还要不要维护了? 以后再遇到有人谋反,那人的家族拿纪恢的例子出来说事,怎么办? 这里,就必须要提到一个关键的事情了。 那就是汉律,有判例的存在。 汉室律法判决,是继承了秦代的法律‘精’神,某案,若有先例可循,那就依例判决。 譬如张释之当年做出的许多裁决,都成为判例,为当世官员断案的依据。 后来,董仲舒以‘春’秋决狱,依照‘春’秋记载的案例来裁断司法,同样是因此而来。 是以,这个案子,一出现,立即就引爆了舆论。 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压过了前方的战事,成为了朝堂上争论的焦点。 到底是人情大于法律? 还是法律高于一切? 法家舌战群雄,黄老、儒家自也是不肯罢休。 这是道统之争,是理念之战。 舆论滔滔,刘彻在旁边看着,心里也是焦急不已。 因为他清楚,此事,一个‘弄’不好,就要变成西汉版本的大礼仪、牛李党争了。 因此,他不能坐视不理,必须‘插’手此事,尽快为这个争论画上休止符! 前世,此案刘彻也曾有所耳闻。 不过,那个时候,他已经远在河间,对此,印象并不深,加之时日久远,印象有些模糊了。 他只隐约记得,此案,最后是和稀泥了。 但具体过程与方法,却是已经记不大清楚了。 是以,他才要请教自己的大臣们。 尤其是张汤,汲黯以及宁成与主父偃。 张汤与宁成是法家出身,但与其他法家大臣不同,这两人并非是原教旨主义者,是那种会抱着法家的死板观念,不肯变通之人。 尤其是张汤,提出了儒皮法骨这个理念的人,岂会是抠字眼的人? 至于汲黯,作为黄老派的代表‘性’人物,刘彻也想听听,汲黯对此的看法和意见。 而主父偃,素有机智,或许能想到一个解决办法,也说不准! 张汤看了看刘彻,其实,他最怕的就是太子问他这个事情。 襄平侯家出的这么一个二百五,别说是他,就是晁错的老师,张恢。对此,也是一筹莫展。 法律规定了,谋反者族。 这条律法是不容商议的! 否则。谋反不需要付出太大的代价。 没有了震慑,这天下野心之辈还不蠢蠢‘欲’动? 但是。真要依照律法执行,纪嘉何辜?纪相夫何辜? 这岂非就成了妄杀好人了? 还会引发社会道德沦陷,秩序失位。 是以,这事情真是无比棘手! 无论是人情大于法律,还是法律高于一切,无论怎么判决,最后的结果,都可能带来坏的影响。 张汤深吸一口气。 既然太子问起了这个事情。他就不能不做出答复。 因为,他,此刻代表着法家的意志。 一念至此,张汤出列叩首道:“回禀家上,臣汤以为,律法既定,则不容置喙,纪恢谋反,诅上,证据确凿。其供认不讳,按律当腰斩弃市,其父嘉。其弟恢,其妻子,其族人,虽然不知情,然,律法如此,臣亦无可奈何!” “一家哭,何如天下哭?”宁成也符合道:“纪恢如此,其故死有余辜。其族人虽为其陷害,然。与天下安危相比,只能委屈纪氏一族了!” 汲黯却马上出列道:“家上。臣反对!此例一开,日后无君无父之辈,则可以至要挟君父,则我汉家以孝治天下,沦为笑柄耳,天下孝子贤孙,将为不孝子所制矣!” 刘彻听了,就不禁有些失望。 当然,他也知,这种棘手问题,特别是这种法律上的问题,别说这个西元前的时代了,便是后世,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刘彻于是将最后的希望看向主父偃与商容,希望这两人,能给他些启发。 这时候,主父偃,长身而起,拜道:“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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