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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五 (第2/3页)
品子纳课,十岁而试,凡一岁为一选。自一选至十二选,视官品高下以定其数, 因其功过而增损之。 初,武德中,天下兵革新定,士不求禄,官不充员。有司移符州县,课人赴调, 远方或赐衣续食,犹辞不行。至则授用,无所黜退。不数年,求者浸多,亦颇加简 汰。 贞观二年,侍郎刘林甫言:“隋制以十一月为选始,至春乃毕。今选者众,请 四时注拟。”十九年,马周以四时选为劳,乃复以十一月选,至三月毕。 太宗尝谓摄吏部尚书杜如晦曰:“今专以言辞刀笔取人,而不悉其行,至后败 职,虽刑戮之,而民已敝矣。”乃欲放古,令诸州辟召。会功臣行世封,乃止。它 日复顾侍臣曰:“致治之术,在于得贤。今公等不知人,朕又不能遍识,日月其逝, 而人远矣。吾将使人自举,可乎?”而魏徵以为长浇竞,又止。 初,铨法简而任重。高宗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始设长名榜,引铨注法, 复定州县升降为八等,其三京、五府、都护、都督府,悉有差次,量官资授之。其 后李敬玄为少常伯,委事于员外郎张仁祎,仁祎又造姓历,改状样、铨历等程式, 而铨总之法密矣。然是时仕者众,庸愚咸集,有伪主符告而矫为官者,有接承它名 而参调者,有远人无亲而置保者。试之日,冒名代进,或旁坐假手,或借人外助, 多非其实。虽繁设等级、递差选限、增谴犯之科、开纠告之令以遏之,然犹不能禁。 大率十人竞一官,余多委积不可遣,有司患之,谋为黜落之计,以僻书隐学为判目, 无复求人之意。而吏求货贿,出入升降。至武后时,天官侍郎魏玄同深嫉之,因请 复古辟署之法,不报。 初,试选人皆糊名,令学士考判,武后以为非委任之方,罢之。而其务收人心, 士无贤不肖,多所进奖。长安二年,举人授拾遗、补阙、御史、著作佐郎、大理评 事、卫佐凡百余人。明年,引见风俗使,举人悉授试官,高者至凤阁舍人、给事中, 次员外郎、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试官之起,自此始。时李峤为尚书,又置 员外郎二千余员,悉用势家亲戚,给俸禄,使厘务,至与正官争事相殴者。又有检 校、敕摄、判知之官。神龙二年,峤复为中书令,始悔之,乃停员外官厘务。 中宗时,韦后及太平、安乐公主等用事,于侧门降墨敕斜封授官,号“斜封官”, 凡数千员。内外盈溢,无听事以居,当时谓之“三无坐处”,言宰相、御史及员外 郎也。又以郑愔为侍郎,大纳货赂,选人留者甚众,至逆用三年员阙,而纲纪大溃。 韦氏败,始以宋璟为吏部尚书,李乂、卢从愿为侍郎,姚元之为兵部尚书,陆象先、 卢怀慎为侍郎,悉奏罢斜封官,量阙留人,虽资高考深,非才实者不取。初,尚书 铨掌七品以上选,侍郎铨掌八品以下选。至是,通其品而掌焉。未几,璟、元之等 罢,殿中侍御史崔涖、太子中允薛昭希太平公主意,上言:“罢斜封官,人失其所, 而怨积于下,必有非常之变。”乃下诏尽复斜封别敕官。 玄宗即位,厉精为治。左拾遗内供奉张九龄上疏言:“县令、刺史,陛下所与 共理,尤亲于民者也。今京官出外,乃反以为斥逐,非少重其选不可。”又曰: “古者或遥闻辟召,或一见任之,是以士脩名行,而流品不杂。今吏部始造簿书, 以备遗忘,而反求精于案牍,不急人才,何异遗剑中流,而刻舟以记。”于是下诏 择京官有善政者补刺史,岁十月,按察使校殿最,自第一至第五,校考使及户部长 官总核之,以为升降。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已而悉集新除县令宣政殿,亲临 问以治人之策,而擢其高第者。又诏员外郎、御史诸供奉官,皆进名敕授,而兵、 吏部各以员外郎一人判南曹,由是铨司之任轻矣。其后户部侍郎宇文融又建议置十 铨,乃以礼部尚书苏颋等分主之。太子左庶子吴兢谏曰:“《易》称‘君子思不出 其位’,言不侵官也。今以颋等分掌吏部选,而天子亲临决之,尚书、侍郎皆不闻 参,议者以为万乘之君,下行选事。”帝悟,遂复以三铨还有司。 开元十八年,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 乃得铨授,限年蹑级,不得逾越。于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谓之“圣书”及光庭 卒,中书令萧嵩以为非求材之方,奏罢之。乃下诏曰:“凡人年三十而出身,四十 乃得从事,更造格以分寸为差,若循新格,则六十未离一尉。自今选人才业优异有 cao行及远郡下寮名迹稍著者,吏部随材甄擢之。” 初,诸司官兼知政事者,至日午后乃还本司视事。兵部、吏部尚书侍郎知政事 者,亦还本司分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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