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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1514-1587 (第6/16页)
姓的良好愿望而编造的。 海瑞为什么不得官心呢?因为他的所作所为得罪了大多数官员。贪官当然恨他,如总督胡宗宪的儿子路过淳安县时作威作福,海瑞将他扣留,没收了他带的几千两银子,说:“以前胡总督巡视时,命令路过的地方不许铺张,现在这个人行装豪华,一定不是胡公子。”并派人报告胡宗宪。胡宗宪哭笑不得,不能治海瑞的罪,但心里不会不恨。都御史鄢懋卿巡视过县时,海瑞声称县小容不得大人物,招待很差。鄢懋卿很不痛快,却不便发作,但回去后还是授意下属诬陷海瑞,使他降了职。他出任应天巡抚时,下属官吏有贪赃行为的连忙辞职,有的地主豪强甚至闻风逃往它乡躲避,原来将大门漆成红色的豪强吓得将门漆成黑色,连负责监督南京织造的太监也减少了轿子和随从的排场。海瑞曾向皇帝建议恢复明太祖时的惩贪法律,即贪赃枉法所得满八十贯钱的处绞刑,更严重的贪官要剥皮实草;这自然要引起大小贪官极大的怨恨和恐慌。但恨他、怕他的还不止贪官。他在应天十府打击豪强时,据说一些“jianian民”乘机诬告,使一些官僚大姓被错罚。他又裁减了驿站的费用,使过路的士大夫都得不到招待,纷纷表示不满。明朝南京的机构本来就是闲职,官员无所事事,懒散惯了,但海瑞却要加以改变。有一位御史偶然招艺人演了场戏,海瑞想按明太祖定下的规矩狠狠打他一顿屁股,使得官员们惊恐不安,叫苦不迭,当然巴不得海瑞早点下台。 平心而论,尽管海瑞有良好的主观愿望,他的措施和建设却往往是不现实的。在几乎无官不贪的情况下,如果真的要实施明太祖时的法律,大概很少有人不够处绞刑的资格,剥皮的刽子手恐怕会供不应求。如果像那位御史的过失也得挨打,该打的官就太多了,南京锦衣卫就得大大增加人力。因为根据明朝的制度,要打这样正七品的官员,得举行一个正式的仪式,由锦衣卫在南京午门前用刑,由守备太监监刑。正德年间(一五○六——一五二一年)为了打御史李熙三十下屁股,锦衣卫挑选士兵先演习了几天。士兵们大概练得太地道了,差一点把他打死。取消各地驿站的招待虽然节约了经费,也使贪官少了一个揩公家油的机会,但正常往来的官员人等包括像海瑞自己一样的清官肯定会有很大的不便。《海瑞传》说他“意主于利民,而行事不能无偏”是公允的评价。 但海瑞的悲剧主要还不是在于他的偏激,对此,《明史》的作者并未涉及,以后的学者似乎也没有注意到。为什么海瑞这样一位清官会受到如此大的抵制和孤立?隆庆年间的首辅高拱、万历初年的首辅张居正和此后的执政者,无不暗底下尽力阻止皇帝重用海瑞。为什么明朝的吏治那么腐败,以至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海瑞成了凤毛麟角?总不能说,中国的士人到了明朝都变坏了,或者明朝必然是封建社会最黑暗的时代。窃以为不能不检讨一下明朝官吏的俸禄制度。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贫民,因此对百姓的疾苦记忆犹新。他当皇帝后,一方面为了打击官吏的贪赃枉法,另一方面也为了树立自己的绝对权威,对贪官污吏的惩治采取了空前绝后的严酷手段。他规定官吏贪赃额满六十两的一律斩首示众,还要将皮剥下,中间塞上草,制成一具皮囊。他把府、州、县衙门左面的土地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又在官府公座的两侧各挂上一具皮囊,使办公的官员随时提心吊胆,不敢再犯法。他还采用挑断脚筋、剁手指、砍脚、断手、钩肠、割生殖器等酷刑。有时还让犯贪污罪的官吏服刑后继续任职,充当反面教员。他还屡兴大案,如洪武十八年户部侍郎郭恒贪污案,牵连被杀的就有万余人。 朱元璋又把官吏的傣禄定得出奇的低,如洪武二十五年确定的文武百官的年俸,最高的正一品只有一千四十四石(米,部分折成钱支付),最低的从九品为六十石,未入流的为三十六石。例如一省之长的布政使是从二品,知府是正四品,知县是正七品,年俸分别为五百七十六石、二百八十八石和九十石。相当于全国最高学府校长的国子监祭酒是从四品,年俸是二百五十二石。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惯例,官员的部分幕僚、随从的报酬和部分办公费是要在年俸中开支的,所以官员们依靠正常的俸禄无法过上舒适的生活,低级官员更连养家活口都有困难。相比之下,皇子封为亲王后年俸有一万石,是最高官员的近七倍,还不包括其他各种赏赐。 由于官员的正常收入太低,所以尽管朱元璋惩治的措施十分严厉,贪污还是屡禁不绝,不过与明朝以后的情况相比,当时的吏治毕竟是比较清廉的。但在这位开国皇帝去世以后,后继者既不具备这样的权威来执行如此严厉的法律,也没有兴趣来对付越来越普遍的贪污现象。而且稍有作为的皇帝明知低俸禄的弊病,但又不能更改“太祖高皇帝”的制度。昏庸的皇帝自己沉溺于奢侈享乐,除了朝廷的正常开支外,还经常要大臣们贡献,自然不会管他们的钱从哪里来了。 明朝初年以后,大小官吏贪污成风,几乎无人不在俸禄以外设法搞钱,真正的清官就相当拮据。海瑞最后二年多任南京右都御史的年俸是七百三十二石,是高级官员中第三位的高薪,但相当多的下属是要由他支付薪水的,可以肯定他不会让下属去办“三产”赚钱,而他自己连子女都没有,生活又如此节约,死后却毫无积蓄,可见官员们靠正常收入是无法维持生活的。显然要让一般官员这样严格地遵守本来就不合理的俸禄制度,既不合情理,也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jianian臣赃官自然不用说,就是一些在历史有影响的人物,也免不了广为聚敛。明末坚持抗清,不屈不挠,最后在桂林慷慨就义的瞿式耜,在家乡常熟却是一名贪赃枉法的劣绅。清军攻下南京后,江南名流、东林领袖钱谦益率文官投降,为了表示自己的廉洁,向清军统帅多铎送了一份最薄的礼品,也有包括鎏金壶、银壶、玉杯及古玩等在内的二十种;其他大臣的礼物大多价值万两以上。明朝的权臣和太监迫害政敌或清流常用的手段就是给对方栽上“贪赃”“受贿”的罪名,这固然出于诬陷,他也说明当时像海瑞这样的官实在太少,就是清流们也未能免俗,要说他们贪污再容易不过。 可是在名义上,太祖高皇帝定下的法律从来没有更改过,至多只能稍作些修正。如正统五年(一四四○年)就有人提出:洪武年间物价便宜,所以定下枉法赃满一百二十贯免除绞刑充军;现在物价贵了,再按这样的标准就太重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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