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历史_第六章名士成为军阀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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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名士成为军阀 (第3/4页)

。所以刘秀注重公众建筑之风水,他也以学者的姿态讨论符谶吉凶。他所追求的并非个人来生的幸福,而是帝国在现世界之福祉。这种种举措与言行,都载于典籍。由此看来,前述“自然宗教”、“国家祭典”都与妥协和保持原状的宗旨相表里。这种汉代的思想体系,刘秀和他的儿子刘庄都竭力提倡。

    豪强兼并是农村社会乱源

    刘秀和刘庄在财政税收上的表现也相当成功。他们的方针是将税率极度抑低,可是在规定的范围内亳不通融地执行。根据官方的资料,土地税只有收成的1/30。前汉的盐铁专卖,在后汉业已累除。刘秀的诏令也一再提到解放奴隶为平民。全面确定税则是在公元39年。翌年即有十个郡守因所报不实而死于监狱。他们父子严峻而有心计。全国纳税户数在王莽时代一度急剧减少,但在刘秀父子的主持下,至公元1世纪末,其数目不断回升,自此可见新朝代的举措合宜。公元2世纪情况略不如前。虽然不断的与羌人作战,宫廷内的生活也日趋奢华,可是国库仍然没有大量的短绌。但是在对付私人财产时,后汉朝廷暴露出它在制度与组织上的缺陷,终而造成朝代之覆亡。

    在任何条件之,私人财产之膨胀总会产生问题。这私人财富可以立即变为政④治权力,有时这些财富也避免不了在政④治场合之中角逐。司马迁曾提出,公元前154年很多王国全面叛变之际,西安的一个商人在3个月之内所贷之款获利10倍。在这情形下,他所贷之款在支持朝廷之**军,可是不同情况之下,私人之财也可用以支持叛军。在更为特殊情形之下,乡村间之财富更可以促成变乱。

    中国农村在历史之发展上系以小自耕农为主体,可是因之也构成组织上的弱点。小自耕农各自经营,每家每户也是小本的生意人。如果在这关头又出现了一批大生意人,必因当中的不平衡而产生紧张局面,外表看来向妥协和谐,实际已是小大之间的竞争。其演变所及,无法避免富强者得势、贫弱者受逼。政府既无从以累进税率油税,通常的情形便是税收短绌,再则又要对贫弱无靠的人民周济,也连带受牵累。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因素是,中国自秦汉以来的统一,可谓政④治上之初期早熟,很多地方上的习惯,在其他国家可能造成法制之基础者,在中国则缺乏发育成长的机会。农户耕地既小.也无从雇请律师,觅取技术上解决争端之原则。凡是有关借债、押当、失去取赎权(fore-closure)和强迫接收(dispossession)各种纠纷,很少能在中国通过法庭有秩序的解决。一般情形之下乃是当地富绅本人不出面,由地方上之流棍执行。而犹不止此,如果某一问题村民不能和平的解决,地方官更是无法合理的解决。儒家教养使他们不能不顾及穷人的困难,可是在维持秩序的原则之下,他们又不能将富家的利益置之脑后。他们的出路只有两条,要不是勾结幕后有权势之人物以自保,便是反抗他们以博得不畏豪强的声名。下级官僚既因司法上缺乏确切的规律而踌躇,其上级之处境也大概类是。以上简单所述,因着螺旋式发展,成为中国农村史内纷见沓至的老题目。只有一个办法可以拯救法律的失当之处:也就是所有的官僚与平民都确实遵守纪律。

    后汉因“中兴”而起,也就不容易对付这类问题。其契机已成,在维持现状和不事更革的状态之下,又加以当日半似宗教性的信仰,只在此生此世取得满足,那么整个朝廷也无从廓然更张向某一方向迈进了。有了它的放任政策,汉帝国因为王莽篡位所引起的波动,经过一段休养生息才得以复元。可是财富继续集中于私人的手中,且除了放债收租之外,缺乏其他的出处,至此只有打扰乡村间的安宁。地方政府原来长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言辞,而短于经理上的能力,如此一来更不知如何措手了。

    儒术成了做官的阶梯

    两汉的提倡儒术固然使官僚组织间思想一致,但也产生一种不良的影响——读书人除了做官之外别无他业可从。以知识为本身为目的,从未为政府提倡。公元2世纪张衡提出一种高妙的想法,称天为鸡卵,地似卵黄。他在132年监制的地震仪,据说圆径8尺,今日则只有后人挑出的一纸图解作为见证。与他大致同时代的王充不断的指出,自然现象和人事没有直接的关系。这两位思想家都缺乏后起者继承他们的学说,其著书也不传。反之,公元175年政府在太学之前树立石碑,上镌六经文句,据说每日来临摹经文的学者聚车千辆。

    以儒学为做官的阶梯,始自武帝。其所谓“察举”和“征辟”乃是一种强迫的推荐制度。起先所举者谓之“贤良方正之士”公元前134年又令每一郡国举“孝廉”一人。在后汉这制度推行稳定之时,大概每20万人口举孝廉一人。这样的“选举”无从全部公正无私。被举者又非如代议政④治下的议员那样参与议事,却各授官职。其影响所及只有使被举而得官者终生与举者、辟者保持恩泽的关系,而将公事视为次要。在这关头,儒家习惯上重人身关系,而不严格的尊重法治,更能产生不正规的影响。城里多数的太学生造成舆论的标准,只是他们专注于个人道德,经常感情用事,只能使以客观标准解决问题的机缘更无从展开。

    以上种种因素终于在朝代的末期造成无可挽救的局面。经常每项争端总是起源于乡间,而终至惊动国都。当地方官有心惩处当地恶棍之际,经常发现他们后面有本地富绅作主,后者又与朝官勾连,有时尚倚恃宫中宦官作后台。郡守县令不得不强制执行。他们以道德的名义审讯,仓促的执法.即判人死罪,对方也予以报复。这一来两方都走极端,有名分的官僚和他们家属受害的程度与家强之被惩同样深刻。自公元153年至184年,很多事件在其他各处原本只能于现代社会发生,但在当日的中国却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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